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穿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承担本级机关有权处理的劳动保障类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与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省人社厅就业、失业、人才等相关工作,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失业及保险、人才创新创造,毕业生就业管理、人事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3.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13092.55万元,同比增加3406.09万元,增长26%;总支出11069.11万元,同比增加2922.97万元,增加26.4%;年末结转结余2023.44万元,同比增加483.12,增长23.9%,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及运转经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职能减少,相对应的专项支出,如军转、医保等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一)收入总计13092.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09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96.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996.1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和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11069.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399.77万元,增加4547.22万元,增长48.4%,因机构改革人员及运转经费相应增加,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3.89万元,资本性支出3.02万元。
2.项目支出1669.34万元,减少1624.25万元,降低49.4%,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相应项目如军转、医保等项目支出减少,支出主要包括技校教育、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23.44,增加483.12万元,增长23.9%,增加原因为部分项目年末下达指标以及项目手续不齐全及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
主要是项目按照完成进度支付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6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9.77万元,项目支出1153.8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69.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5.74万元,教育支出18.3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4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4万元,应急管理事务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5.74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211.97万元,主要是人员开支、邮电费等日常开支等费用。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3.77万元,主要是在职工资及人员开支等支出。
2.教育支出18.36万元,包括:
技校教育18.36万元,主要是技校教育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116.73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6.73万元,主要是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特殊人才补贴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42.3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28.19万元,主要是局本级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3.48万元,主要是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13.83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专项业务费等支出。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44.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项业务费、离休老干部药费补助等支出。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3.83万元,主要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支出。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330.2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心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9.29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75.81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572.01万元。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83万元。
(11)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8.21万元,主要是大师工作站补助、就业补助经费等支出。
(1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43.84万元,主要为自主择业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关费用。
(13)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7.41万元,主要为补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8万元,主要是用于军转干部春节慰问金、等。
5.卫生健康支出2.4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2.17万元,主要为困难企业退休职工采暖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599.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403.99万元,主要是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95.41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和新职工购房补贴。
8.应急管理事务2万元,主要为应急消防器材等费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5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15.3万元,下降35.61%,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车辆报废及车辆运行费用减少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主要用于鉴定工作餐费及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72人,3.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86万元,比2018年增加54.25万元,增长17.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分应上一年度支付资金在本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年初所有项目支出均纳入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年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集中资金办大事,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切实保障了本年局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鞍山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