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
《望花区关于加强宾馆等住宿场所疫情防控的管理办法》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即日起执行。
望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望花区关于加强宾馆等住宿场所
疫情防控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望花区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宾馆、酒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地区市场需求,辖区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需要开门营业的,需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的住宿场所名单,经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对外公开发布,同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的住宿场所要按照《望花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要求》(***)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报备名单之外的住宿场所,一律停止经营,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营业。
五、疫情防控期间,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辖区内宾馆等住宿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督导开门营业住宿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关停的住宿场所擅自营业的,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惩处。
七、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根据辖区日租房的区域集中情况,安排属地派出所与街道、社区对接,进一步加强对日租房的整治,消除住宿场所疫情防控盲区。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关停的住宿场所恢复营业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省市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关停的住宿场所待接到可以恢复营业通知后,需向区公安分局提出恢复营业书面申请,由区公安分局联合区文旅广电局对申请恢复营业的住宿场所进行防控措施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出具恢复营业审批单,该场所方可开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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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要求
为全面做好望花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疫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对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信息登记
要详细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入住时体温、联系电话(除本人外留1名家属电话)、到达日期、来自何地、乘坐交通工具、途径何地、是否去过疫区、计划住宿天数、计划离开日期、离店后去向等。登记信息要全面、准确反映外地人员的状况。要特别关注来自或途径疫情高发区的客人。
二、组织培训
要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疫情防护培训。要求员工工作期间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落实日常体温监测制度、日常消毒制度,培训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时的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三、防控措施
要准备必要的疫情防护用品,建立体温登记、消毒和垃圾处理制度。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明确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严格执行入住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做到入住、离店都有体温登记,对未离店客人每日至少登记1次体温。严格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对酒店大堂、前台接待、电梯等人员聚集的区域每日至少进行2次消毒操作,对房间每日至少进行1次消毒操作。各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全程消毒,做到日产日清。要临时关闭宾馆内设的健身房、游泳馆、洗浴场所、演艺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
四、食品安全
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主要食材的采购建立台账,登记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上班、离岗体温监测。食品加工务必要烧熟煮透。引导客人分散就餐,对特殊情况人员要采取送餐措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五、应急处置
发现体温异常的客人或工作人员时,及时报告区卫健、公安、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体温异常人员的交接,对其入住房间、接触物品严格进行消毒,并按要求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等工作。对入住时体温异常的客人,不能简单采取拒绝入住的方式,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防止病源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