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营商环境检查组向我市反馈意见
8月15日,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第三检查组就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情况召开反馈意见座谈会。市长杨维主持会议,相关县区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第三检查组从总体评价、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及总体要求四个方面向我市反馈专项检查意见。检查组认为,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及专项检查工作,大力宣传、对标先进、多方联动,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当前,在完成好此次专项检查反馈案件办理和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加快理顺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政务服务能力,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杨维表示,我市将认真落实检查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切实加大交办案件办理力度,及时上报整改进度,全力以赴办理好交办案件、解决好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希望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继续监督指导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杨维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就是最大招商,阻碍营商环境问题解决就是阻碍招商”的工作理念,千方百计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做优做强做大,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办事方便、快捷、高效,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以省营商环境专项检查为契机,乘势而为,持之以恒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要始终强化大局意识,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维,齐心协力、齐头并进,共同将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努力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在审批过程中,努力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最终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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