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辽委发(201925号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本溪兴安、邱家、达子堡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结合各河段实际,开展河道“四乱”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河道垃圾、小开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要求,我县严格落实省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将河道“四乱”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河道垃圾、小开荒,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我县不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域范围内,对于“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我县以各乡镇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河道水管员、保洁员力量。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截止到6月10日,全县共清理河道垃圾量约17068立方米,出动人员989人次、出动工程机械275台次、出动运输车辆447台次、共投入资金100万元,完成全县108条河道垃圾清理任务,切实改善河道水域环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