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辽委发(201925号第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问题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时群众举报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反应强烈。第一轮督察交办的6991个群众举报问题,有1143个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有416个属实(其中本溪22个)。
二、 整改目标
群众投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排查和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督察信访问题办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入梳理督察331件、督察“回头看”284件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加强***,每个季度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17年第一轮督察331件和2018年督察“回头看”284件群众举报问题中,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群众举报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及时将整改完成的群众举报问题通过县级媒体向社会公布整改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直至群众满意,杜绝反弹现象。
(四)进一步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渠道,健全受理、办理、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县委县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绿色发展的原则,形成抓发展的抓环保,抓产业的抓环保,抓建设的抓环保的工作格局。印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信访案件整改清单》、《关于做好桓仁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二)我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案件共计53件,分别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投诉案件28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投诉案件25件。目前已完成整改51件,有2件正在进行整改,预计2020年6月30日完成。对完成整改或销号的信访案件开展复查或回访,抽查复核比例为每季度10%,全县信访案件共复查回访案件33件,回访率62%,达到每季度至少10%的要求。
(三)我县已完成整改“回头看”信访案件22件,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通过开通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辽宁省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全国环保举报电话12369等,畅通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按照《本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本委发[2019]15号)要求,桓仁县委、县政府完成各项整改措施,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