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畜牧局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动监局、高新区生态办:
近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辽牧发〔2017〕178号)。此项惠农政策是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把握政策,抓好落实。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橱窗等形式,深入广泛动员,做到人人知晓,不留死角。二是做好调查统计,将符合享受政策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登记造册,做到不落一场、不漏一户。
此项政策补贴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含当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含当日)。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牧〔2016〕250号)、《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辽牧发〔2016〕376号)和《省畜牧局关于实施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的补充通知》(辽牧发〔2016〕337号)规定执行。2017年8月15日前,各县(区)动监局将2017年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2)和2017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补贴资金申请表(***3)(加盖公章)上报市农委畜牧处。
联系人:路冶、秘勇 联系电话:43103912
***:1.关于继续实施财政促进佥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2.2017年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
3.2017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补贴资金申请表
***1、2、3.doc 请点击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