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做好登记和健康观察。2020年1月8日后,从武汉(或途经)来丹和去过武汉后回丹,以及1月12日后从湖北(或途经)来丹和去过湖北后回丹的所有人员,请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酒店宾馆做好信息登记、检测体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湖北旅居史和行程轨迹。没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自我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要主动向社区(村)、酒店宾馆告知体温情况,避免外出。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时取消全市旅游经营活动,相关旅行社、宾馆酒店依法依规做好退团退费,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各餐饮企业立即停止提供集体聚餐服务。
三、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取消全市集市、集会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室内景区、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温泉浴等各类洗浴中心暂停对外开放;停办各种类型补习班;停止各类赛事、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室外景区景点、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好做全面清洁消毒。
四、从2020年1月26日15时起,全市公交车辆、长途客运停止营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机场、车站、码头、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均要设立留观室,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和设施,制定留观预案。留观室重点加强对湖北武汉入丹人员的体温检测,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观察,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五、广大市民和来丹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到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门对不配合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对因发热、咳嗽前来购买药品者,要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并建议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七、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餐饮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近期从湖北来丹和去过湖北后回丹的人员,都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九、请广大市民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