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东港经济开发区不再承担公用事业管理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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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根据《东港市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东港经济开发区进行了机构调整,我区的公用事业管理处已撤销,其承担的公用事业管理职能移交至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我区不再承担公用事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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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3:21: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