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安分局关于振安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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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5日发表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启动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176号)要求,振安区于2020年4月起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为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2021年3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160号)要求,在2020年排查工作基础上,在振安区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区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8日
监督电话:0415-28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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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9:14: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