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4月9日,市环境卫生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城区环境卫生实施全面整治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新区)及城市入城口道路、铁路沿线、城区公园、广场、景区、农贸市场、停车场、客运码头等区域。
市环卫考评办要求各区、各责任部门,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对责任区内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制定措施、整治标准和整改时限,及时进行整改,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环卫考评办将设置环境卫生考评专管员进行日检日查,对于发现的日常性环境卫生问题现场认定,落实责任,立行立改。对难点、热点环境卫生问题,将下达督办单,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责任单位、新闻媒体,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及考评通报进行表扬或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