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公开安置14名2018年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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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为:三级以上士官、战时立三等功、平时立二等功以上的士官、因战有5至8级伤残的士官及烈士子女。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岗位后,县政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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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46: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