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聘任21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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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社会监督,激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义县食安办于近日聘任21名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人士担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
此次受聘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个体经营者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县食安办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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