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市场监督局开展冷冻肉品整治活动行动方案
太和区市场监督局
开展冷冻肉品整治活动行动方案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署缉发〔2016〕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走私冷冻肉品和冻品市场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查清我区走私冻品集散地和经营场所,严厉打击走私团伙,拦截阻断走私冻品进入我区市场销售渠道,强化专项打击,整顿和规范冻品交易市场秩序,取缔走私冻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冻品销售行为,遏制冻品走私势头,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维护食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冷库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各市场监督所要根据辖区肉品生产销售实际,对所有冷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查清冷库内储存冻品的产地、来源、质量证明文件,入库时间、数量、出入库记录台账、冻品标识标签、摆放规范程度等内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放过任何一处冷库,不留隐患。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各市场监督所要对本辖区所有肉食品生产企业、销售经营店、市场销售摊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不得购买、使用、销售不可溯源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冷冻肉品(包括猪、牛、羊)。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所及大队要认真落实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责任,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整治从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7日-15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存储、购买、使用、销售不可溯源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冻品的经营者3月15日前应向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主动报告。
(二)3月16日-4月27日为全面打击阶段,各市场监管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对辖区内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整治中发现情况及时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协调合作,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将整治效果落到实处。
各所及时按照方案要求上报信息材料。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整治方案,3月、4月25日前上报每月整治进展情况总结, 4月27日之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二0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