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荣获省20102011年度文明城区标兵称号
笔者近日从区文明办了解到,在辽宁省2010-2011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我区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辽宁省2010-2011年度文明城区标兵称号。熊岳镇于园子村荣获省文明村镇称号,营口海事局荣获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十一家单位荣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一年来,我区强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分解,与数十家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出色完成创城任务指标37大项、60小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标14大项、28小项;通过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共建共享、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创城原则得到普遍认可,我区创城工作成为营口市创城工作的亮点,在营口市创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获得先进城区荣誉称号。创造性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氛围浓厚。依法注册成立区志愿者联合会,广泛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理念得到普及、志愿服务精神得到弘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在青少年中开展“美德少年”活动,共11名青少年获得营口市“美德少年”称号。同时,试点开通文明微博,创新工作方法,拓宽信息渠道,实现与市民多角度互动、市民全方位参与市民素质提升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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