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目前,我市面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阻断企业复工带来的疫情传播隐患,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按照***、***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工业企业复工期间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复工时间
各工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构建完善的防控体系
复工生产的企业务必做到“九个必须”。必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并登记;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并登记;必须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登记;对本企业单位外地回营人员一律医学观察两周,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设立独立的“留观室”。
三、严格把控关键节点
具体做到“五个到位”:企业复工生产“九个必须”要到位;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疫情防控宣传材料张贴、发放要到位;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开工第一天“五个到位”情况要向当地工信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首日报告”。
四、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正常生产期间每日务必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严格落实各级关于减少和取消聚集活动的通知要求,禁止所有聚集性活动,洗浴、就餐等活动,工业企业要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坚持每日做好防控、每日报告情况。
五、压实防控主体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企业防控疫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到每名职工,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宣讲学习,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主动支持配合居住地所在镇街、社区开展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为社区公共卫生安全作出贡献。
七、从严问责追责
对不配合、不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拒不执行上述工作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全市防控工作造成危害,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规范细则请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登录营口市政府官网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栏查询)。市工信局已建立企业问题反映协调解决机制,即日起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快速响应处置。联系方式:2919017(日间)/2919111(夜间)。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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