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节前向50余名农民工执行兑付工资款236万余元
1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和盖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将拖欠的共计236万余元工资款发放到50多位农民工手中。
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盖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营口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某硼化有限公司拖欠两地农民工工资,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优先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于被执行人将其所有资产全部抵押给营口银行,营口银行对该款拥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市中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往返大石桥和盖州两地,并与营口银行沟通协调,得到营口银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营口银行在未全部受偿欠款情况下,代付农民工工资,并配合两级法院迅速将案款拨付到位。
农民工激动地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自己苦盼已久的薪酬,并心怀感激将多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农民工代表郑纯说,“终于领到了盼望已久的工资,心里十分激动,要感谢人民法院执法为民,感谢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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