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两项补贴政策加快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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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1日发表
为加快我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阜人社〔2017〕150号),决定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和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31日。补贴范围和标准:一是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500元;二是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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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8:39: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