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
一是印发《阜新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6月13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新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6月28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62号)正式下发,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方案》详细明确了我市河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工作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为全市的河长制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基本遵循。
二是确定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人员,设立河长制办公室。6月28日,阜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三级总河长及河长和设置二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意见》,并于当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联合正式发文。《意见》提出了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段)长人员名单,提出设立市、县(区)二级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担任,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下一步,将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计划8月底前完成乡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10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考核办法》和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