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排水纳管与污水处理监管工作
近日,市环保局以市水治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排水纳管与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阜水治办发〔2017〕3号),进一步推进排水、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辖区政府责任落实,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力度。
《通知》要求各责任部门,一是认真梳理和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性长效保障措施。加快实施《排水入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排水单位档案台账,指导和监督污水预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维等。二是继续实施排污口整治,彻底消除管网覆盖范围内污水直排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沿河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审批管理和日常巡查监管,全面封堵非法排污口;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查处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开展污水纳管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消除污水直排、清污混排和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三是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强化日常运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四是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从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履行部门职责角度,立即开展污水处理有关问题调研,加快排水、排污单位、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污泥处置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