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强力推进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 100% ,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兽药饲料引发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公开许可信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对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要依法撤销。进一步建立健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严查无证生产兽药饲料、无证经营兽药和超范围经营兽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饲料市场稳定有序。有效利用兽药饲料行政审批和网络监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更新并依法公开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实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信息可查询、产品质量可评价、重点监控企业可***,不断提升我市兽药饲料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是开展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注重日常监管,突出薄弱环节,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重点整顿规范兽药饲料批发市场,加大禁用兽药的清缴力度。强化基层监管部门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兽药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
落实“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强化检打联动,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的兽药饲料产品,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坚决一查到底。
三是开展案件查处,曝光案例信息。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兽药饲料打假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劣农资案件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主动及时公开,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开展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整信用评价规则,实行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兽药GSP和饲料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开展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