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闲置两年收回重新招亲
受让土地后不开工建设,土地将被收回。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项目要用地、保障房建设得用地,如何确保供应?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成为我市科学合理用地的一条重要途径。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去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其实,我市在早些时候已经发布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安排使用。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我市将促进土地依法依规管理,实现从土地粗放利用到节约集约使用的重大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第一生产要素,我市去年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获国土资源部及省政府批复用地总规模2129公顷,有力保障了大唐煤制气项目、巴新铁路等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集群、玉龙新城等用地需求。
去年,我市本着严控总量、深挖存量、多方开拓用地渠道原则,依法收回了14宗、面积36.29公顷土地使用权,全部重新挂牌出让。今后,我市将以盘活存量用地为重点,积极“激活”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土地利用的“寸土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