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对矿山爆炸物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配齐配强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二是严明纪律,落实“六个不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矿山、民用爆炸物和爆破作业经营活动;不准近亲属从事可能影响爆炸物品公正管理的经营活动;不准在检查活动中接受矿山企业接待馈赠;不准以搭车收费等形式提高爆炸物品价格;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受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不准滥用行政许可权和自由裁量权。三是坚持“严”字当头,全力抓好整治工作。要抓住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工作,大力整顿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在推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