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6月20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刘树峰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0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桂林所作的关于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市政府副市长李明山所作的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温建国,副主任袁传军、于建华、潘志旻、李绍先、张永廷、刘剑、侯振祥,秘书长刘跃彬和委员出席会议。温建国、袁传军分别主持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李明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念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关于市本级200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在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加大资金及政策争取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为保证2007年预算任务工作圆满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税款征收、稽查、清缴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提高项目支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真正实现“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的收支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科目调剂,对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法律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要制订好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努力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的进行,使我市的大气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要加强重点整治,加大对可吸入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等主要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控制污染物总量,减少排放;要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把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