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
为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全面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对境外返(来)我区人员继续严格落实预先报告登记、点对点接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防控措施,全面实现闭环管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全面认真履行防控责任。 二、对省外低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持有相关健康证明,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并且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不再要求隔离观察,由所在企业、单位和社区(村)负责健康管理服务。上述人员需向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报告,登记到达日期、航班(车次)等内容,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正在居家或集中隔离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解除隔离。高风险地区和武汉返(来)我区人员仍需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社区(村)对境外和外省返(来)我区人员继续进行排查登记,及时了解上报情况,做好健康管理服务。 三、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行各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秩序。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政法、民政等系统、行业按照上级规定继续做好防控工作。 四、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制定支持复工复产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防疫标准,并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抓好支持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全面推行省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APP“辽事通”的“健康码”,推进跨地区人员健康认证互通互认。 六、按国家卫健委指引佩戴口罩,并根据新指引及时调整。 七、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流程接诊病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经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或疑似患者,可以转诊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八、做好教育系统(含各类幼儿园)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辽宁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健全完善开学前的各项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开学时间按上级通知执行。 九、落实构筑疫情防控“环京护城河”的政治责任,继续加大通道管控、源头防控、远端查控力度,管住管好重点人群,保障首都安全。 十、居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需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外返(来)我区人员的亲属,要提前到目的地社区(村)报备返程信息(行程有变化的要重新报备);省外返(来)我区人员,抵达之日即向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报告,并登记返回方式等内容。 此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指挥部命令与此令不一致的,按此令执行。
宏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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