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木年华处罚结果的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9日发表
关于水木年华处罚结果的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处罚对象:水木年华
执法机关: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白塔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监督一科于2020年12月11日到白塔区水木年华温泉汗蒸会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刘施琪无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工作。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处罚结果:给予该店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白公卫罚【2020】001号
***:
相关文章: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7:06: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