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文化馆联合食堂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珠区图书馆、文化馆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文化馆联合食堂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
联系人: 库***,联系电话:020-34269822
投诉受理机构: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34269530
三、项目地点:
(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39号南北广场后座四楼
(二)广州市海珠区樱花街18号
四、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分区域按实际需求为采购人配送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品类。
全年预算不超过23万元,结算价格=零售价(不得高于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原则上15天调整一次)*实际供货量,按月支付。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合同一年一签。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双方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具体配送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六、配送企业退出机制:
(一)如饭堂提出对供应商不满意要求退出,经查证属实的,则该供应商退出。
(二)经甲方核实存在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同。
1.除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发生两次以上配送延误,造成饭堂不能正常供应伙食的;
2.配送的食材被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的;
3.累计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70%的(每季度进行1次评估);
4.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5.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6.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七、报名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一)公示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2日
(二)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2日
(三)报名时须递交的材料:
1.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2.广州市内服务对象清单、最新配送食材报价、公司优势证明、服务承诺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需密封)。
八、报名并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樱花街18号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投标人在广州市地区有实际的服务支持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配送能力、服务经验,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资质;
(三)至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相关部门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釆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虚报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一、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报名参加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应在3家或3家以上,如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海珠区图书馆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就公司资质、服务对象、最新食材报价、公司优势、服务承诺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分值详见***3,取得最高分者为中标单位,本招标公告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图书馆负责解释。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1),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表述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0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综合业务部,电话: 020-34269822,地址:海珠区滨江东路樱花街18号。
十四、开标地点: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会议室(海珠区滨江东路樱花街18号二楼)。
十五、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docx
2.最新配送食材报价.xlsx
3.评分表.docx
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