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越秀区辖内已备案托育机构的通告
截止2021年5月,越秀区辖内符合《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相关备案条件,经“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申请备案,并通过备案审核的机构名单如下:
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如上述已备案机构在备案后出现不再符合托育机构备案相关条件的情况,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将在核实后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如有新增通过备案审核的托育机构,亦将及时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广州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