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0月)补贴公示
根据《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沪松人社就〔2018〕5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10月申请享受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相关情况(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7848608)。
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沪松人社就〔2018〕59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详见***。
上海市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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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专项资金公示表单09-个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