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街道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1〕第010552号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郑小维: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树路199弄2号108室(门牌号208号)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涉嫌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多次联系你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1〕第01055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315号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及相关行政许可等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调查(询问)通知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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