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杨树浦路改造)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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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杨树浦路1267号(部分)、1509号(部分)、1519号、1523号、1525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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