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思远尚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责令改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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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关于北京思远尚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责令改正告知书
(□第一次;√第二次)
北京思远尚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单位因未提交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相关凭证,涉嫌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五十六条、《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相关凭证。
经两次书面提醒和告知,你单位仍未提交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相关凭证的,我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旅游局,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我局将把案件移送文化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杨浦区旅游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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