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15〕7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为主管本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服务业和工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挂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粮食局、上海市杨浦区旅游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3、将上海市杨浦区旅游局承担的旅游业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4、承接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5、加强整顿和规范商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商务诚信建、加强整顿和规范商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倡导商业诚信,创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6、加强对社区商业的布局,推进社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等各类社区商业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服务业和工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服务业和工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负责权限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合同和章程等事项审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领域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相关管理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服务网点设置具体规划;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副产品商业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权的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和盐业工作。
(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商业、服务业、工业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管理科
(三)综合规划科
(四)经济运行管理科
(五)商贸服务业管理科(电子商务科)
(六)外资促进管理科
(七)企业服务科
(八)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
(九)粮油管理科(酒类专卖管理科)
(十)旅游市场管理科(旅游业开发促进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