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杨浦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分社开办费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促就办[2005]3号
关于加强杨浦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
分社开办费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据区工商分局反映,杨浦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项目按《关于杨浦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项目的意见》(沪工商杨市合[2004]58号)规定,由总社负责各街道(镇)协管服务分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要求将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下拨各分社的2万元一次性开办费,拨入总社所在地的五角场镇予以代管。
经研究,同意区工商分局的意见。对已下拨各街道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分社开办费,请在4月15日前,将款项转拨至总社注册所在地区的五角场镇促进就业资金管理专户(杨浦区五角场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行五角场支行营业部,帐号:033267—080****5348)。
上海市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资金 通知
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