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探索20版环评制度改革临港约六成项目可免办环评手续
从昨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局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若干意见》实施后,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约60%的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时间将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办事流程更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若干意见》以环评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是在去年全市环评改革的基础上,在临港新片区探索2.0版环评制度改革。据介绍,环评改革的具体举措包括五个方面,可以用20个字来概括,就是源头减量、两证合一、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和分类监管。
为了减少建设单位办理环评手续的工作量,对原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要求备案的项目,将全部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生产制造、电子通信(电子设备的组装、测试)、社会服务(学校、展览、批发零售市场)、城市基建(标准厂房、区域内道路)等行业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于豁免环评的项目,建设单位无需编制环评文件,也无需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同时,简化环评审批流程,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形式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采取告知承诺管理,实行即来即办。
在减量的同时,提升政府服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国家、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公示、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环评技术评估时限和环评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压缩一半,并大力推进环境数据共享,对在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可以共享规划环评相关监测数据。
此外,还将探索环境分类监管模式:对生态环境信用良好的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减少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频次;对环境信用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