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茂智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仲裁公告
广西明茂智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李家勤、高兴球、陈立梅、陈莉、杨思敏、林萍、陈春霞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玉州劳人仲字〔2023〕第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立梅2022年5月部分工资4750元、6月工资4666.67元,合计9416.67元。
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莉2022年5月部分工资4650元、6月工资4547.62元,合计9197.62元。
三、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思敏2022年5月部分工资3250元、6月工资4785.71元,合计8035.71元。
四、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萍2022年5月部分工资4750元、6月工资4666.67元,合计9416.67元。
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春霞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拖欠的工资5001.84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春霞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8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750元。
六、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家勤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拖欠的工资5145.95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家勤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7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750元。
七、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兴球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拖欠的工资4932.55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兴球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8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750元。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玉林市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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