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竹市街分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11月5日收到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竹市街分公司销售的豇豆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按程序组织开展后处置,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51***********34、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2A26610。样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2022年10月8日;被抽样单位: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竹市街分公司;不合格项目:氧乐果(检测值:0.52mg/kg,标准值:≤0.02m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22年11月5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以上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食品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2年10月10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对位于隆昌市金鹅镇竹市街市场二楼的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竹市街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豇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经营者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计7.5kg,抽检3.***kg,抽检后已销售完,库存0kg,因已经全部销售并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
(三)处置情况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竹市街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竹市街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大写:贰拾壹元整)。
三、原因排查情况
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竹市街分公司销售的豇豆从隆昌鲜绿蔬菜批发部购进,该经营者能够提供所抽批次豇豆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经营资质。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