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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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6日发表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经调查,梁德龙在申请位于高田镇龙潭村委2林班69.1和72.1小班采伐湿地松时,隐瞒该地块有0.76公顷属于高田镇高田村委鹤岭村梁开友等五位村民所有,同时有3.74公顷林地及林木与高田镇龙潭村委桥背村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11日撤销阳朔县采字〔2021〕159号和阳朔县采字〔2021〕160号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并作废。
特此公告。
阳朔县林业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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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7:51: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