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2021年空气质量两项指标获桂林市争先排位绩效加分奖励
灵川县2021年空气质量两项指标获桂林市争先排位绩效加分奖励
2022-03-31 16:00:00 来源: 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
日前,笔者从市环委办获悉,灵川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空气质量两项指标获桂林市综合绩效考评争先排位绩效加分奖励。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4%,比考核目标高3.4个百分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3.66%,全市排名第4;PM2.5年均浓度值为26微克/立方米,低于考核目标9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34.6%,全市排名第1。
2021年以来,灵川县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视察广西“4·27”***精神和对广西桂林工作的系列***要求,以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为己任,以“起步就要提速 开局就要争先”的劲头,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晒出了优秀成绩单。
一、高位推进、科学统筹,形成全县“一盘棋”局面。灵川县委县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全县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场硬仗来打,系统谋划、科学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秸秆露天禁烧、扬尘治理等涉及大气污染重点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先后印发实施《灵川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灵川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灵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灵川县秸秆焚烧长效管理规定》、《灵川县秸秆限烧区有序焚烧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文件,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项要求。全县上下形成了目标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精准防控,有的放矢。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持续抓好各类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巩固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一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2021年共检查工业企业400余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5余份,完成企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3家;全面排查整治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成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的编制及治理工作18家。二是加强扬尘污染管控。2021年共发出扬尘治理工程整改通知书69份,查处工地7处,共计罚款8.5万元;共检查渣土运输车辆576余台/次,查处违法车辆287台,共计罚款15.47万元。三是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共对110家夜市摊点进行了整治规范,取缔15家露天夜宵摊,依法暂扣烧烤架9个、三轮车6台、桌椅板凳225张、广告牌25块;完成152家餐饮、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同时,加强日巡夜查,使县城餐饮油烟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加强移动源监管。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尾气路检抽测,全年共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8次,检测车辆80台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8台。启用2套机动车黑烟电子抓拍系统,共抓拍并移交处罚379辆黑烟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完成4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抽测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0台,在全市率先依照《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2家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进行了处罚,共处罚款1万元。五是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卫星遥感监控系统、铁塔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同时,围绕转变群众观念,增强禁烧意识,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宣传月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加以宣传引导。加强每日早、晚等重点时段露天焚烧管控,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2021年以来共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1***例,共处罚8.61万元,处罚数量居全市第一。六是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通过刊播宣传信息、发放宣传单、开展“遵守禁放禁烧规定,守护灵川蓝天白云”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并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年内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5起,共计罚款7900元;七是妥善应对污染天气。按照桂林市应对污染天气行动方案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根据AQI变化及时调整各类应急应对方案及措施。2021年共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2次63天,通过全面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控,不断改善不利天气影响下的空气环境质量,抢回三级以上污染天气50天。
经过一天天坚持不懈的努力,灵川县2021年PM2.5、PM10两项空气质量指标在全区75个县区中的排名从2020年的后10名提升至前40名,实现了双提升,全面消除了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超额完成桂林市下达的2021年约束性指标任务并在全市排名前茅,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不断增强,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