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2023年4月3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阴市滨江热处理有限公司整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3〕8号 | 2023-4-3 |
2 | 关于江阴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产业数字化领域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3〕9号 | 2023-4-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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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高行审环(2023)8号(关于江阴市滨江热处理有限公司整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澄高行审环(2023)9号(关于江阴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产业数字化领域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