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涉茶纠纷典型案例黄某全与黄某林林地纠纷案
苍梧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涉茶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努力为我县茶产业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现开设《涉茶纠纷典型案例》专栏,展现人民调解员化解涉茶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典型人民调解案例指导作用,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水平。
黄某全与黄某林林地纠纷案
01案情简介
某村某组黄某全与黄某林是同胞兄弟,责任制到户时共同生活,当时共同承包组内划分到户的林地和林木,共同承包的林地林木共有三处(以下以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代称)。当时黄某全方1人,黄某林方5人。两兄弟分家后也没有把共同承包的林地划分清楚,因为当时的林地林木价值不高,双方均没在意承包地多些或少些。随着林地林木的价值越来越高,兄弟两因林地林木分占的矛盾越来越明显,2022年1月18日兄弟两因林地林木分占问题发生激烈争吵,黄某林的儿子黄某辉认为黄某全是有意找事,一气之下,将黄某全屋大门的玻璃打烂,纠纷发生后,村调委会立即介入进行调解,但调解没有成功,于是,黄某全申请镇调解委员会调解。
02调解过程
受理本案后,镇调委会通过对该纠纷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分两起纠纷进行调解的决定,首先调处其承包林地划分问题;再调解黄某辉将黄某全屋大门的玻璃打烂赔偿问题。
2022年1月20日,由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对二分共同承包的林地林木进行了现场踏勘。确认三处林地的四至及面积为28亩,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提出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的调解方案。
2022年1月27日下午,镇调委会调解黄某辉打烂黄某全屋大门玻璃赔偿问题,现场勘察大门损坏情况,并对当事人宣传《民法典》、《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知识,指出各自的过错,说明利害关系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摆事实、讲法律、讲亲情,提出了可行的调解方案,由黄某林负责在2022年2月28日前修复其儿子黄某辉打烂黄某全屋的大门,费用由黄某林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委会提出的调解方案。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全部平息。
03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按6人均分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28亩林地,其中黄某全占4.7亩;黄某林占23.3亩。
2、在第一处划出4.7亩的林地给黄某全经营管理;余下的第一处其他林地,第二处、第三处的两处林地归黄某林经营管理。并在签订本调解协议书当日划清各处界线。
3、由黄某林负责在2022年2月28日前修复黄某全屋的大门,费用由黄某林承担。
04案件点评
本案典型之处在于调委会通过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进行分析之后,分拆为两起案件进行调解,理清工作思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用恰当的调解方法逐一化解矛盾纠纷,为调解复杂纠纷提供了范例。
05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