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2〕37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陈廷毅:
经查,你在北海市海城区中山东路77号建设私人住宅楼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擅自扩建第一至第二层,建筑面积28.07平方米,增建第三至第五层,建筑面积281.72平方米。该住宅楼批准建设二层,批准建筑面积198.25平方米,实际建成四层局部五层,测绘建筑总面积508.04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现场勘验,核准违法建筑面积共309.79平方米。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2月7日向你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综执中街罚〔2020〕5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不自行拆除,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现依法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责令你自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我区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