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合浦县海峰水产食品加工场等3家)带动就业补助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22〕8号)规定,现将合浦县海峰水产食品加工场 、合浦县永兴威美皮具厂、合浦海裳服装有限公司、合浦县嘉源皮具厂等4家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带动25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补助合计50000元(名单及资金附后)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2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反应(联系电话,0779-7200080),公民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