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泰政发〔2020〕8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满三年,现需调整或重新公布。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为全面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以来的实施情况,总结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您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了解程度?2、您对所在地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水平的意见?3、您认为是否需要调整补偿标准以及理由?4、您认为更新调整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5、您认为更新调整后对您的生产生活的影响?6、其他意见或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3日,请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杨嘉琪
联系方式:491314802@qq.com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