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百泰克泰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荧光定量 PCR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3〕10号 | 2023.2.7 |
2 | 关于《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所综合楼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3〕11号 | 2023.2.7 |
3 | 关于《卡文迪许(泰州)药业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生产及原料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3〕12号 | 2023.2.7 |
***:1.泰高新行审批〔2023〕10号关于《百泰克泰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荧光定量 PCR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泰高新行审批〔2023〕11号关于《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所综合楼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泰高新行审批〔2023〕12号关于《卡文迪许(泰州)药业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生产及原料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