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根据工作安排,县审计局对县发展改革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提出了问题建议。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31日,贵局审计组对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4月28日,审计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兴审报〔2022〕第3号)。按工作安排,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股室,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二、落实问题整改成效
(一)租用车辆运行维护费结算不规范,增加税费支出4330元
存在问题:2021年度,县发展改革局先后租用兴文县实力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川Q8261E、川Q5806K,2021年7月至12月财务报账租用车辆使用费用77,838元,其中:租车费26,100元、燃油维修等费用47,408元、税费4,330元。按合同约定县发展改革局自行承担的燃油维修等费用47,408元(已含税),县发展改革局在兴文县实力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复开票结算,增加税费支出4330元。
整改情况:当前,我局暂无公务用车,均在太平实业公司租车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按租用车辆与公司进行结算。2022年6月,县公务服务中心印发了《兴文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包车)管理办法(试行)》(兴工服〔2022〕5号),我局将严格按文件要求,履行报销手续。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存款利息收入20,318.63元未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存在问题:2021年1-12月,县发展改革局自有存款账户存款利息收入20,318.63元,存于单位账户,记入“其他应付款--存款利息”,未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整改情况:4月15日,已将利息收入缴纳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缴纳。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漏记“固定资产”13,800元
存在问题:2021年2月28日4号凭证显示:购买办家具用品13,8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未记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已于2022年4月补记该笔固定资产,并列入我局资产系统。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资产管理,及时列入资产管理系统。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四)未严格按照机关管理制度进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报销依据不齐全
存在问题:经查阅县发展改革局2021年会计凭证发现:县发展改革局的多笔公务接待凭证***中,无派出单位公函的或书面说明。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了《兴文县发展改革局接待用餐审批表》,涉及用餐均需提前审批,明确来宾人员以及陪同人员信息,接待金额等;二是强化“公函”的落实,在整个局机关形成了接待用餐必提供“公函”意识;三是存在无公函情况的,加强与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沟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来兴时间、人员、工作事宜等具体信息,确因工作需要而开展公务用餐。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五)12个项目未进行项目投资概算审批
存在问题:经审计抽查2021年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立项项目12个均未进行项目投资概算审批,其中涉及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2个、兴文僰苗文旅有限责任公司2个、古宋镇人民政府2个、僰王山人民政府2个、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3个、五星镇人民政府1个。
整改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已要求涉及这12个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履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并要求业主单位按程序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同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未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业主,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惩罚。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各级对预算工作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局机关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二)严格项目审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项目投资概算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确保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要强化内部控制机制,明确惩戒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制度有实效。
(四)加强单位内部各股室、局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协作作用,共同完成对预算执行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