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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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2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环污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南京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2〕69号 | 20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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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2:3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