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整改情况说明
玉林市福绵区审计局:
我单位自收到玉福审报〔2021〕12号文件《玉林市福绵区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我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梳理核查,认真处置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审计报告中指出我单位未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记账错误)。电子记账反映2020年12月31日“应缴财政款”科目贷方余额43.78万元。经审计核查,新桥镇人民政府的“应缴财政款”实为0元。新桥镇人民政府2015年11月错将征地款43.78万元记入“应缴财政款”科目,造成2020年12月31日应缴财政款43.7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于2021年1月进行调账处理,将征地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冲减“应缴财政款”科目。
今后,我单位将认真反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我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财会业务水平,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