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转发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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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桂医保发〔2020〕32号)中西药编号含 “W”的药品有469个,中成药中编号含 “W”的药品有380个,总共849个。经与本地医保信息系统比对,有10个药品在我市医保系统没有相关信息无需处理;因系统内部分药品项目剂型拓展,有906个药品需要调出,其中西药527个,中成药379个。我市将对以上906个药品在医保系统设立终止日期,终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调出医保支付范围,调出基本医疗药品详见***2,同时调出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详见***3。
二、为确保参保人按政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在院病人使用***2药品上传至医保系统,同时做好调出药品的对码工作,并组织临床科室及时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保障群众用药。
三、各县(市、区)医保中心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1.《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63号)
2.玉林市2021年1月1日调出医保支付范围药品
3.玉林市2021年1月1日调出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药品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精神,按期完成我区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现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桂医保发〔2020〕32号)中编号含 “W”的药品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
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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