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7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自然保护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政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编号
1.对十堰市宇翔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公司内“旅游设施”问题:编号42-S-018-QT-1563;
2、十堰市宇翔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公司内“柳陂养猪场”问题:编号42-32-2;
3、“潘书华养猪设施”问题:编号42-S-018-JM-41***;
4、潘书华“养鸡设施”问题:编号42-S-018-JM-4198。
二、问题基本情况(或整改任务)
郧阳区“绿盾2017-2021” 遥感监测专项行动中这次可以销号的问题共4个:十堰市宇翔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公司内旅游设施(编号42-S-018-QT-1563);“柳陂养猪场”问题:编号42-32-2;潘书华养猪设施(编号42-S-018-JM-41***);潘书华养鸡设施(编号42-S-018-JM-4198)。
三、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要求,依法依规对十堰市宇翔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公司内的“旅游设施”进行全面整改,不再进行养殖活动,污水塘污水全部运走;对潘书华养猪设施和养鸡设施问题限期关停,修复生态。对保护区人类活动的其他问题加强巡护和保护,加大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减少对保护区的破坏。
四、整改措施
1、对十堰市宇翔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公司内“旅游设施”、“柳陂养猪场”问题:我局组织落实措施,持续发力,下发整改意见函,多次联合郧阳区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开展督促整改工作。2020年7月-2022年9月,我局工作人员陪同市局领导多次实地督查,旅游设施已彻底整改到位,已见成效。
2、潘书华“养猪设施”和“养鸡设施”问题:2021年上半年下发的点位,2021年农历年前已全部拆除,恢复生态,完成整改。
以上4个遥感监测专项行动未销号问题完全达到整改要求和目标,具备销号条件,可以申请销号。
五、整改效果
对以上4个点位问题,都已整改到位,达到了销号标准。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郧阳区人民政府、郧阳区环保局(0719-7232365)、郧阳区林业局(0719-7232***1)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3日,共7天(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9-7229385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区阳江大道81号
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