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关于印发《南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各双管单位党组(党委),市直各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南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效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对广西工作系列***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推进产业发展、改革创新、南宁渠道、乡村振兴、中国绿城、民生保障“六个全面提质”,坚持法治南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治南宁建设,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把南宁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日益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点领域得到有效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促进南宁治理现代化。围绕贯彻落实******对广西工作系列***精神,推进符合南宁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三)维护宪法权威
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将宪法学习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宪法公园,形成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主题教育阵地。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宪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在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开展普法责任制效果评估,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以“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广播电视台、网站、新媒体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创新全媒体融合法治宣传机制。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专家学者、大学生的作用。强化司法、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以案释法力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将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变为全民普法的过程。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五)突出重点对象普法
围绕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突出落实以领导干部为示范带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建立和完善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提高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水平,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配备,健全和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制度机制,加强家长法治教育,深入拓展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和形式。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法治培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农村普法骨干,教育引导农民增强法治意识。
(六)推进南宁特色法治文化建设
结合南宁民族、地理、历史等特点,加强法治文化研究,不断挖掘、传承、引进、创新优秀法治文化,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更多公共空间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机关单位、旅游景区、展览馆、图书馆、公共交通场站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宣传栏等阵地提档升级,建立法治宣传阵地长效维护机制,实现村屯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全覆盖。深入挖掘南宁法治文化,依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名人故居、群众文艺场馆等,推出一批体现***法治思想、富有南宁特色的法治文化标志、文艺作品,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七)完善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
立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利益分配、城乡平衡发展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公民和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研究开展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地方立法。立足倡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新时代道德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孝老爱亲、文明促进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八)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结合地方治理,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管理规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行业规章、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定。深化行风建设,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道德规范融入地方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社会规范等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道德规范制定和实施的审查、监督、指导,将成熟的、符合法治精神的道德规范逐步提升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优化和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持续发扬开放包容、能帮就帮、善作善成的社会风尚,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推动社会信用地方立法。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全面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推动重点部门领域制定出台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拓展南宁市诚信卡的受益对象、受益场景的适用范围。加大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升级完善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信息数据质效提升行动。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及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示范单位等实践活动。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十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科学谋划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完善四级“一站式”、“窗口化”、符合南宁发展特点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实体平台与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力推动南宁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
(十二)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深入推进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和诚信建设,打造高品质、多元化、符合地方特点、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整合资源,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体制机制,依托“爱南宁”APP,打造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电子地图。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通过争取政策支持、多形式培育、多渠道挖掘等方式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和志愿者,利用科技创新、对口支持等方式打通先进地区与后进地区间法律服务便捷途径,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
(十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交流合作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四个新”总要求,加强与国际尤其是东盟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交流合作,提升南宁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法律服务协作水平,促进涉外法治建设,为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城市提供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加强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
(十四)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更好发挥“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作用,将公众意见建议作为重大公共决策的参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五)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治安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决定。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开、解释。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六)维护重点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健全和完善涉及房地产、网络电信、社会保险、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金融、中介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推进公平交易。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拓宽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水平。规范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和欺诈、骚扰电话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律师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难源头治理,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
(十八)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营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的良好环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各类爱心帮扶、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优秀道德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损害家庭婚姻、子女教育、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行为的法律惩处。加强诚信建设和政策引领,促进企业经营利益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挂钩,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九)加强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建设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各级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评估机制,健全保障措施,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推动不同层次、区域、行业健全和完善依法治理动态评估、风险防范、专项整治机制,落实依法治理负面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整改,促进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验交流。突出基层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培育“协商平台+议事规则”的城乡社区协商模式,推广“逢四说事”协商机制和“老友议事会”的协商模式,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协调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管理事项,建立健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构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模式,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优势,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实现行业管理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国企,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依法妥善处置宗教等社会问题。按照上级部署推进与周边国家城市的法治合作,妥善解决跨国贸易、劳务、婚姻等方面问题,促进边疆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十一)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建立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组织村民就村级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村务阳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
(二十二)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提升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多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实施分类扶持和发展培育,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科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品牌化,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志愿者队伍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新领域、新业态、新类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区域性、国际性社会组织总部落户南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通过相关渠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十三)增强社会安全感
贯彻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完善平安南宁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南宁建设考核标准。完善科学的公共安全评价机制和技术标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水平。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脱贫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遭受事故灾难人员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建立青少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快推进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建设,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十四)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序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培育和打造,深入推进“警民联调”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不同区域、领域、行业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县(市、区)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全覆盖。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功能,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联动机制。加强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商事纠纷调解,支持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化解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土地山林水利、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服务等群众经常遇到的纠纷,妥善处理拆迁、安置、移民、民族、宗教等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健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机制,积极引入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
七、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五)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
推动社会管理地方立法和制度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确保网络社会依法有效治理。全面落实网络信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根据管理权限,因地制宜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配套规定、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
(二十六)提高网络法治意识
经常性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办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和道德建设,推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积极向上的网络内容建设。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全面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重点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发动网民自觉参与网络治理,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违法有害网络信息。
(二十七)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落实网络安全监管及主管主办责任,明确管理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完善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以及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机制,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恐、迷信、***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开展恶意弹窗、强制捆绑、变相非法诱导等不良网络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认真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信执法能力建设,高效运行南宁市网络安全应急中心,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力度,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网络涉毒、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新型网络犯罪。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发挥对法治社会建设总揽全局、协调推进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党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人才、经费等方面保障,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抓好法治社会建设,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法治社会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基层党组织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法治社会建设重要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综合考虑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统筹谋划本地本部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举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的各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十)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社会建设部署精神和要求,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工作互相衔接、顺利推进。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落实广西法治社会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法治社会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
(三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支持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南宁市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南宁市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打造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法治社会建设示范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方案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要求,形成层层有任务、级级有指标、人人有压力的责任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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